轉知法務部訂定之「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申請及使用規範」(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1份,並自102年7月24日生效,請查照。

如附件,有申請需要的教職員生,請逕依其規定向法務部提出。
維護單位: 秘書室法制組
更新日期: 201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