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防疫公告】國立成功大學校園防疫措施

國立成功大學校園防疫措施
112.3.6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 112 年 2 月 7 日起「0+7 防疫指引調整」及 112 年 3 月 6 日起放寬各級學校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之防疫政策。並依據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管理指引」調整本校校園防疫措施。
 
一、校園口罩佩戴規定
(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校園室外環境得免全程佩戴口罩、校園室內環境得自主佩戴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惟如健康中心、校車、校園接駁車等比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列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戴口罩。
(二)若學校考量教學需求,得經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可於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二、校園場域清消及管理
(一)教室及各空間室內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
  1. 校內相關空調設備請於開學前完成清潔消毒工作,學期期間視使用狀況,與中央空調系統的進風口與出風口、冷氣主機濾網、吊扇及其他風扇定期清洗及消毒。
  2. 室內使用冷氣或中央空調時加強通風,中央空調出風量與迴風量的數量比例為 2 比 1,保持正壓狀態以利與外界(戶外)氣體交換。
  3. 室內無空調之通風原則,教室可增設抽風扇(壁扇)與立扇,並適當擺放。 
(二)公共設施如廁所、宿舍、餐廳、圖書館等區域、學生交通車定期清潔消毒,另針對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電梯按鈕或其他公共區域)亦加強清潔消毒頻率。
(三)校內餐廳、美食街及商店依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四)體育場館及游泳池依「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及「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五)針對清潔與消毒人員提供完善衛教訓練及注意個人自我防護。
(六)於出入口及場所提供乾(濕)洗手設備或酒精,對入校者宣導隨時維持手部清潔。
 
三、課程或活動設備清消注意事項
(一)上課使用操作設備機具落實自主清潔及消毒管理。
(二)表演藝術課程以使用個人器材(樂器、戲服、表演服裝等)為原則,吹奏類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等),不得共用;戲劇類使用之麥克風以專人專用為原則。
(三)學校體育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針對活動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表面、比賽器材,有專責人員定期清潔消毒;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洗手用品、擦手紙)足量提供人員使用,並有專責人員協助確認供應狀態,確保供應無虞。
(四)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如遊覽車)、活動行程規劃、旅行業承攬及相關餐飲事項,依教育部、交通部、交通部觀光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相關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規定辦理。
(五)集會活動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規定辦理。
 
四、校園健康監測
(一)學校得視場域性質(如游泳池、室內各場館、餐廳、宿舍等)及活動需要,自行決定健康監測之方式(如體溫量測)。各單位得依業務需求設置統一對外窗口,提供前來洽公人員。
(二)學校人員如有發燒、急性呼吸道感染、嗅味覺異常或腹瀉等其他症狀者,應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並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即時登錄 KUAP 填報健康資訊
(三)為保護師生健康安全,學校得視需要辦理相關防疫措施,但不得以疫苗施打、PCR 篩檢或快篩作為學生入學資格之限制。
(四)新生健康檢查應加強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腹瀉、失去味覺、嗅覺等症狀之檢查;新生訓練時加強防疫衛教及疫情通報流程之相關教育
 
五、各項考試
(一)期末考試:於確保學生學習權益與學習品質之前提下,採實體考試或各項多元評量方式。
(二)學位考試:以實體進行為原則;但若考試委員於考試期間確診,可採視訊方式進行,請至「防疫視訊專區」填報。
(三)招生考試:試務須配合並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定各項規範,並得視當下疫情及選才需求,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學校辦理實體筆試者,可參考 112 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之相關防疫措施辦理。
 
六、學校宿舍及入住學生
(一)宿舍防疫工作請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二)配合宿舍門禁管制,進入宿舍請使用個人學生證刷卡及手部消毒,室內公共區域(如交誼廳等)應配合校園口罩佩戴規定。
 
七、教職員工生出國
(一)學校學術交流及師生出國案件,請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全球疫情及邊境防疫建議,並依學校出國請假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出國師生回國後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入境檢疫規定辦理。
 
八、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應變措施
學校平時應落實疫情管理,當人員出現 COVID-19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即時登錄成大資訊公告平臺(KUAP APP)填報健康資訊。校安中心應於 24 小時內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一)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為校內人員時之處置:

  1. 人員使用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驗試劑檢測,結果為陽性,並經醫生確認,即屬於 COVID-19 確診個案,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辦理,若尚未經醫師確認者,比照確診辦理。
  2.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規定進行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快篩陰性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3.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依指示送醫或返家前,學校應協助暫時安排於場域內指定之獨立隔離空間。
  4.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可透過自行開車、騎車、步行或家人親友接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等方式前往所在區域採檢院所進行 PCR 檢測或啟動視訊診療,並依地方政府衛生局訂定快篩陽性就醫流程辦理。
  5.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為住宿學生,由學校評估校內宿舍使用量能,得協助學生返家或經衡酌須留校者 [1],則入住學校安排之照護宿舍,並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接觸人員之處置

  1. 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由學校通知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及日數規定進行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於出現症狀時篩檢,並建議佩戴口罩;快篩陽性應儘速就醫。
  2. 同寢室室友應自行於符合指揮中心規範之處所 [2]進行自主防疫,惟如經學校經衡酌須例外留校者,則得入住學校安排符合指揮中心規範之宿舍,並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3. 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接觸之同班同學與教師、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如無症狀,可正常上班、上課;如有症狀,以快篩試劑進行檢測,建議配戴口罩;如快篩陽性則應儘速就醫。
  4. 學校得依快篩試劑庫存情形,提供有需要的教職員工生。
(三)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
(四)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需進入校園者,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所訂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五)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有重複感染疑慮者,其認定及處置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OVID-19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
 
九、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出現症狀請假事宜
(一)學生:
如因確診或快篩陽性(實施「防疫隔離假」)、自主防疫(實施「自主防疫假」)而無法到校或實施線上課程,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

(二)教職員工:

  1. 確診個案,請「公假」(支薪,請檢附隔離通知書,於差勤系統/國內請假單/點選「防疫公假」)。
  2. 需進行自主防疫者,於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得到校上班、上課。
  3. 如有照顧 12 歲以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十、學校教職員工生於自主健康管理、自主防疫期間及在校園餐飲時,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並配合各地方政府相關防疫規定;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本校防疫措施。

(一)確診者:自111年11月14日起,採居家照護之非重症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隔離滿5天後,若快篩陰性則無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若快篩陽性應持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陰性日,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滿7天。
(二)接觸者:自111年11月7日起接觸者全面採行「0+7自主防疫」,另自112年2月7日起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以及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時,以快篩試劑檢測。
 

[1]如在外無住所之境外生、返家路程遠且無同住家人可接送者、家中或校外賃居處所無符合指揮中心規定之居家照護場所者
[2]自主防疫地點以符合1人1室(含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旅館與民宿為原則,但如選擇於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自主防疫,能於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防疫(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QA)。
 
維護單位: 新聞中心
更新日期: 202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