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園口罩佩戴規定
(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校園室外環境得免全程佩戴口罩、校園室內環境得自主佩戴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惟如健康中心、校車、校園接駁車等比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列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戴口罩。
(二)若學校考量教學需求,得經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可於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二、校園場域清消及管理
(一)教室及各空間室內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
(二)公共設施如廁所、宿舍、餐廳、圖書館等區域、學生交通車定期清潔消毒,另針對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電梯按鈕或其他公共區域)亦加強清潔消毒頻率。
(三)校內餐廳、美食街及商店依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四)體育場館及游泳池依「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及「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五)針對清潔與消毒人員提供完善衛教訓練及注意個人自我防護。
(六)於出入口及場所提供乾(濕)洗手設備或酒精,對入校者宣導隨時維持手部清潔。
三、課程或活動設備清消注意事項
(一)上課使用操作設備機具落實自主清潔及消毒管理。
(二)表演藝術課程以使用個人器材(樂器、戲服、表演服裝等)為原則,吹奏類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等),不得共用;戲劇類使用之麥克風以專人專用為原則。
(三)學校體育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針對活動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表面、比賽器材,有專責人員定期清潔消毒;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洗手用品、擦手紙)足量提供人員使用,並有專責人員協助確認供應狀態,確保供應無虞。
(四)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如遊覽車)、活動行程規劃、旅行業承攬及相關餐飲事項,依教育部、交通部、交通部觀光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相關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規定辦理。
(五)集會活動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規定辦理。
四、校園健康監測
(一)學校得視場域性質(如游泳池、室內各場館、餐廳、宿舍等)及活動需要,自行決定健康監測之方式(如體溫量測)。各單位得依業務需求設置統一對外窗口,提供前來洽公人員。
(二)學校人員如有發燒、急性呼吸道感染、嗅味覺異常或腹瀉等其他症狀者,應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並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即時登錄 KUAP 填報健康資訊。
(三)為保護師生健康安全,學校得視需要理相關防疫措施,但不得以疫苗施打、PCR 篩檢或快篩作為學生入學資格之限制。
(四)新生健康檢查應加強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腹瀉、失去味覺、嗅覺等症狀之檢查;新生訓練時加強防疫衛教及疫情通報流程之相關教育。
五、各項考試
(一)期末考試:於確保學生學習權益與學習品質之前提下,採實體考試或各項多元評量方式。
(二)學位考試:以實體進行為原則;但若考試委員於考試期間確診,可採視訊方式進行,請至「防疫視訊專區」填報。
(三)招生考試:試務須配合並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定各項規範,並得視當下疫情及選才需求,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學校辦理實體筆試者,可參考 112 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之相關防疫措施辦理。
六、學校宿舍及入住學生
(一)宿舍防疫工作請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二)配合宿舍門禁管制,進入宿舍請使用個人學生證刷卡及手部消毒,室內公共區域(如交誼廳等)應配合校園口罩佩戴規定。
七、教職員工生出國
(一)學校學術交流及師生出國案件,請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全球疫情及邊境防疫建議,並依學校出國請假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出國師生回國後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入境檢疫規定辦理。
八、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應變措施
學校平時應落實疫情管理,當人員出現 COVID-19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即時登錄成大資訊公告平臺(KUAP APP)填報健康資訊。校安中心應於 24 小時內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九、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出現症狀請假事宜
(一)學生:
(二)教職員工:
(1)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請「防疫公假」(支薪,請檢附快篩陽性證明照片及通報至成大資訊公告平臺(KUAP APP)證明截圖,於差勤系統/國內請假單/點選「防疫公假」,事後補上傳核准之工作紀錄表)。
(2)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檢附快篩陽性證明照片及通報至成大資訊公告平臺(KUAP APP)證明截圖,可請病假,0 日及次日起 5 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
十、學校教職員工生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及在校園餐飲時,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並配合各地方政府相關防疫規定;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本校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