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 學校於辦理活動或研習時,針對音樂著作若有諸如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或其他利用行為時,應注意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避免侵權
教育部98年5月14日台訓(一)字第0980069264A號函
(附件:著作權仲介團體名冊)
維護單位:
秘書室法制組
更新日期:
2009-05-15
0980069264A.pdf
著作權仲介團體名冊.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