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 學校於辦理活動或研習時,針對音樂著作若有諸如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或其他利用行為時,應注意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避免侵權

教育部98年5月14日台訓(一)字第0980069264A號函

(附件:著作權仲介團體名冊)

維護單位: 秘書室法制組
更新日期: 2009-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