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大學都市計劃系徵聘專案教師

公告單位  都巿計劃學系 公告期間  2008-10-22~2008-11-10
公告類別  徵才 修改時間   2008-10-22 09:06:00 點閱次數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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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職位:專案教師助理教授(含)以上1~2名。資格:1.學經歷: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或合格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者。      2.具備下列教學研究專長之一:(1) 都市設計、空間設計與開發相關領域
(2) 都市規劃與多媒體應用科技相關領域
應徵資料:1.履歷表、自傳;2.學經歷證明文件(已具教師資格者附教師證書影本、最高學位證書影本、大學(含)以上歷年成績單、外國學歷請附駐外單位認證證明);3.著作目錄及最近五年內最具代表作三篇(設計專長者請附作品集)4.請研提未來三至五年具國際化之研究及教學(含英語教學)計畫(2頁以內);5.可開授課程名稱及內容大綱;6.推薦函三封;7.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得獎與專利等)。擬起聘日期:民國98年2月1日起意者請將應徵資料於97年11月10日(含)前寄達(以郵戳為憑)收件人: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 洪素雲助教 收地 址:台南市70101大學路1號信封外請註明「申請教職」,逾期不予受理。
電 話:06-2757575轉54237、06-2342286
 真:06-2754943e-mailupncku@nldr.ncku.edu.tw 備註:1.本系徵聘流程為收件截止後即進行審核作業,初審通過後擇期安排試教、演講。2.專案教師任職期間學術表現優異者,可轉聘為專任教師。3.專案教師相關辦法請參閱本校人事室網頁(人事法規)及本系網頁。
 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教學人員實施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教師契約書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進用專案教學人員實施要點
 附件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進用專案教學人員實施要點97年2月18日 系務會議通過一、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教學人員實施要點,訂定進用專案教學人員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教學人員,係指在本校校務基金自籌經費進用之編制外人員。三、        前項教學人員以約聘方式進用,其等級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    四、        本系因下列教學需要,須擬訂「專案計畫書」,提經系務會議通過,並經規劃與設計學院同意後,簽請研究發展處、教務處、人事室、會計室會核並陳奉校長核准後辦理專案教師聘任事宜。(一)本系有缺額,擬以專案聘請教師教授基礎、實習等課程時。(二)本系有缺額,擬先試聘教師時。(三)本系有經費,擬以專案聘請教師時。五、        本系因特殊需要得延聘專案教師,擔任教學工作以及協助系務行政工作,其聘任資格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品德操守均佳及有足資證明之優良表現,對於本系之任務及發展有所助益者。(二)講師之聘任,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1.曾任教並具部頒講師證書,而成績優良者。2.在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所研究,得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證書,而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三)助理教授之聘任,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1.曾任教並具部頒助理教授證書,而成績優良者。2.具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3.具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博士生應經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及格。4.曾任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四)副教授之聘任,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1.曾任教並具部頒副教授證書,而成績優良者。2.具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3.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五)教授之聘任,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1.曾任教並具部頒教授證書,而成績優良者。2.具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有創作或發明,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3.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六、        本要點前條所稱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以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學及研究所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及研究所為限。七、        專案教師之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但計畫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按實際所需時間聘任。如因計畫持續需要得續聘,至計畫執行期限結束時止,並應比照專任教師辦理教學評鑑,須經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以作為續聘與否之參據。專案教師總聘期最長以五年為限,離職後五年內不得再聘為專案教師。八、專案教師聘任之申請須檢附下列證件資料,提系、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一) 簽奉核准專案計畫書。(二) 擬聘專案教師簽辦表。(三) 履歷表。(四) 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五) 著作目錄。(六) 其他足資證明資格之文件。(七) 服務證明書。(八) 推薦函。九、專案教學人員之聘任程序比照本系教師聘任初審辦法暨新聘教師續聘複審辦法辦理。十、教師聘任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並以每學期開始(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為起聘日期。本系應於十一月十五日或五月十五日前完成推薦程序。因受時間限制急需處理者,得臨時召開系初審會議及辦理相關作業。十一、專案教師於聘約有效期間,如因教學不力或有其他不當行為或違反契約應履行義務時,經本系指正而未改善,本系得經行政程序報請核定後終止契約並予解聘,及扣償未工作期間之酬金外。如本系另有受損害,並得追償違約之損害賠償。十二、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依系、院、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聯絡資料>>
聯絡人  洪素雲 聯絡電話  54237
E-mail  harriet_h@nldr.ncku.edu.tw FAX  06-2754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