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未然 成大對觸法老師將祭出重懲 最輕處停聘一學期以上之處分

ImgDesc
【台南訊】依大學法第20條規定『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但有鑑於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過於考慮當事人權益,審議結果常不符社會觀感與期待。國立成功大學校長賴明詔院士特別在26日下午針對因老師個人不諳法令之規定或不誠實的行為而導致憾事的發生,讓學校聲譽蒙受極大傷害,緊急邀集一級主管召開主管會報臨時會議,專門討論經費報支法律問題。會中做成決議,被緩起訴處分者,應由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考慮予以停聘一學期以上;被起訴者,應由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考慮予以停聘一學年以上。此外,尤應加強督導人事管理與會計報銷工作,以防範未然。

在主管會報臨時會議,成功大學校長賴明詔院士開宗明義指出,現在學校面臨到一個很大的危機,老師個人不誠實的行為引起社會的關注,讓學校聲譽受到傷害。今天臨時請各位主管來集思廣益,針對第一、如何防止類似的事情再發生,如何加強監督人事管理與會計報銷的考核,第二、如何處置觸法的老師,第三、如何彌補成功大學的聲譽、如何彌補和政府各單位的關係,以及加強宣導讓老師都能遵守法令規範等事項加以討論並提出解決之道。學校對違法的事宜,絕對會秉公處理,依法嚴辦,以維護學校的權益及聲望。

經過一番討論,會中一致決議:第一、有關人事管理與會計報銷方面,包括各項計畫內專兼任助理之進用與差勤管理以及教師之差假申請與差旅費報支等等,除由人事室與會計室加強管理與查核機制外,系主任與院長亦必須負起督導之責,發現有問題之申請案件,應主動了解與勸導,以防範未然。各個學院院長應盡快召開會議向全院各系所與教師宣導,勿使類似事情再發生。

第二、依據高等行政法院相關判決:『教師犯詐欺及行使偽造文書罪,自屬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學校得依教師法規定予以停聘處分…之意旨。』本校教師如假借其職務上之機會,違反法律之規定,被緩起訴處分者,應由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考慮予以停聘一學期以上;被起訴者,應由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考慮予以停聘一學年以上。有關政治學系周副教授因計畫經費支用不當問題遭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一案,請社會科學院立即啟動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處理。

此外,成大校長賴明詔院士也在日前寫給全校老師、同學及校友的信箋中指出,報載本校教師因計畫經費支用不當,遭致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之處分,引起社會的關注,讓學校聲譽再度受挫。對於事件的發生,我們感到相當的痛心與遺憾,並向所有關心學校的師生同仁致上最深的歉意!

他表示,本校為研究型重點大學,相關計畫的執行對教師的成長及學校的發展影響甚巨。在過去,我們對於計畫的執行及經費的控管都有嚴謹的程序與機制,希望老師們能將經費做最妥善的運用,以達成最大的研發效益。最近幾件個案的發生,讓我們警覺到有些老師可能不諳法令之規定,導致憾事的發生。學校相關單位也重新檢視了相關的管控與稽核機制,並採取了對應的輔助與防範措施。其中包括專任助理的進用、差勤管理、差旅費之支用、會計稽核機制等,同時亦強化法治教育的宣導,務使各項經費皆能有效合法的使用。

我們都知道,所有計畫的經費非屬個人財產,其支用皆須依法定程序來處理。我們一方面尊重老師的支配權限,但亦不容有違法的情事發生。學校對違法的事宜,絕對會秉公處理,依法嚴辦,以維護學校的權益及聲望。盼全體老師同仁都能引以為戒,勿使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過去由於大家的努力,使得學校在各方面皆有長足的進步,並獲社會各界的肯定與讚許。期盼大家勿因少數個案而沮喪,秉持一貫的優良傳統和信念,繼續朝國際一流頂尖大學的目標努力邁進,讓學校的永續發展,能為國家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
維護單位: 新聞中心
更新日期: 99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