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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工讀

A、 工讀措施

a、 預算編列

每年編列1,400萬經費,依學校作業程序辦理學生工讀,由生輔組辦理各單位工讀生申請管制與經費核撥。

b、 訂定工讀申請辦法

(a) 每年四月中發函各單位調查工讀需求,並填寫工讀申請表,生輔組在預算額度內分配工讀名額,但工讀學生則授權各單位自行推薦,以提升行政效率。若有低收入證明之學生或特殊個案須特別照顧者,則由生輔組轉知該系所或行政單位優先錄用,每年約可提供400位工讀名額。

(b) 工讀申請表放置於學務處網站生活輔導組內的表單下載供各單位使用;並於每學年4月中旬發函各單位如有人員更換,需依程序再填寫工讀申請表,以確實掌握全校工讀生之工讀狀況。

B、 實施成效及改進措施

a、 學校每年約可提供400位工讀名額提供學生工讀機會,不但能造福家境清寒之同學使之生活改善,也能讓同學安心求學。如僑生及具有低收入證明之學生或特殊個案須特別照顧者,優先錄用工讀。

b、 未來改進措施:

(a) 配合國立大學每年需自籌部份經費,每年工讀名額有減少之趨勢,但工讀學生申請登記則愈來愈多,在不刪減工讀員額下,朝調整全年工讀工作月份上學期9-12月,下學期2-5月共8個月,讓有需求同學仍有工讀機會。

(b) 預算逐年刪減,減少學生工讀機會,造成清寒學生生活上困難愈多,未來爭取起碼維持上一年度額度或可加,可使原有行政單位、系所,或新單位系所,因人力精減之業務,有工讀同學提供協助,提高行政效率,再可使清寒學生有生活上之協助順利學業,不需自行至校外打工,避免社會環境帶來不良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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