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智慧財產權,勿以P2P軟體下載、上傳或重製未經合法授權之著作
米乳旦:快樂的時光真的過得特別快,大一第一個學期好快,寒假更快…你寒假怎麼過?有沒有去哪裡玩?
楊蔥頭:過年那九天假期,到處都是人擠人,我是初十之後才出去逛,過年那幾天都在家裡聽歌、看電影,我都快變成馬鈴薯了。
米乳旦:是喔,有什麼好片推薦嗎?哪裡租片比較便宜?
楊蔥頭:幫幫忙,你是大學生欸,還用「租」的,你是壓歲錢領太多還是消費券沒地方花?我可以代勞(伸手~)
米乳旦:不然你去哪裡找這些片子來看?
楊蔥頭:網路上抓啊!很多論壇都有新歌跟新片可以抓,還是DVD畫質喔,用eMule或BT都可以抓得到,看你資訊化程度這麼低,我燒幾片給你好了。
米乳旦:這不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嗎?
楊蔥頭:你說哪個部分違法?是用P2P軟體抓電影跟音樂違法,還是燒給你違法?
米乳旦:都是啊!當你用P2P軟體下載影片或音樂時,你的電腦不也會成為類似伺服器的角色嗎?這樣就違法啦!咳咳…精確一點的說法是,這是未經著作權人合法授權的「重製」與「公開傳輸」行為,明顯有違反著作權法之虞。
楊蔥頭:是喔…那燒給你呢?
米乳旦:這樣也極可能違反著作權法喔!因為燒錄、拷貝的行為就是著作權法所稱的「重製」,要在「合理範圍內」的重製,才不違反著作權法,你用P2P軟體下載的電影或音樂,絕大部分都不是經過著作權人授權而取得的吧,對於這種非合法取得的著作的重製,很難被認定為「合理範圍內」的重製,所以也極可能違反著作權法喔!
楊蔥頭:喔~原來你不是不知道怎麼去網路上找這些電影或音樂,而是因為知道這種行為違反著作權法,小弟受教了,感謝大大分享~
著作權法第91~92條規定,侵害著作權人之「重製權」、「散布權」、「公開傳輸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相當數額之罰金。請同學勿以P2P軟體下載、上傳或重製未經合法授權之著作,以免觸法受罰。
維護單位:
秘書室法制組
更新日期:
2009-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