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手少年 因慈悲而偉大 成大教授許育典 24日獲頒十大傑出青年
【台南訊】從斷手少年一路奮發圖強、在學界嶄露頭角、讓法律成為保障人民手段的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系主任及所長許育典,榮膺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47屆十大傑出青年(教育體育類),24日晚間在台北台灣中油公司(松仁路3號)國光廳接受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總會長沈伯璋、第47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會評審主任委員王金平等人頒獎表揚。國立成功大學校長賴明詔院士推崇許育典教授是國內教育法、文化法與宗教法的重要學者,從他年幼斷手的艱辛奮鬥歷程,養成了具有關懷社會與人民的使命,令人感佩。
成功大學校長賴明詔院士指出,許育典教授在40歲之前奮鬥達成從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到特聘教授的升等,確為學術界典範。尤其他努力的目標是怎麼讓人民過得好,也就是說如何讓在台灣這塊土地的人民活得開心。因為感恩,所以回饋,顯示許育典教授時時感念台灣人民的支持,讓一個斷手少年得以開展人格,當他有能力時,便以回饋的心再進行研究而貢獻社會。難能可貴的,在他的研究中,積極投入讓法律成為保障人民的手段,而非限制人民的利器。
再者,從許育典教授的身上,也看到付出也是一種志業,不因利益搖擺、不因權勢而低頭,一切都只是為了讓人民過得好,如此的情懷,實在值得嘉勉與效法。而且,他在法學界的成就更是讓人津津樂道,不但分別撰寫了國內第一本的文化法與宗教法學術專書,而且還得到世界的肯定,包含德國的洪堡研究獎學金,以及英美的世界名人錄等。如今獲得十大傑出青年,誠屬實至名歸。
永遠抱持著感恩心情的許育典特聘教授表示,生命的記憶開始,是從六歲那一年,之前的記憶痕跡,已被一場火車意外除去。在那一場火車意外,老天爺奪走了我的左手。未料,卻給了我更多。我的父母,來自鄉間,不識幾字。印象中,父親總覺人生最重要的,是習得一技之長,再加上家境清寒,我的姊兄陸續在國小畢業後,就去「學功夫」。我卻因單手無法「學功夫」,幸運地可以一路讀書。大姊苦求父親讓她上國中那一幕,常在我心輾轉而感恩。
許育典特聘教授認為,人生的禍福難料,失去與得到,總在一念之間。看著我的左手,想著我的周遭,回憶大學時父親的感嘆:「你若毋給火車弄到,就免想要讀冊啊!」因此,無論在課堂上或演講中,我都藉此鼓勵學生或聽講者,不要過於在意當下的禍福,只要能夠懂得與奮鬥,禍往往也預埋了福的種子。
回想改變一生的一場車禍意外,許育典特聘教授感慨地說,出院之後,世界變了。一開始,名字先變為「斷手仔!」,好動的我,初不以為意,但他人眼光的「關照」,總讓幼小的我感傷。進入小學後,這情形依舊,甚至偶爾,還被拳腳欺侮。所幸,升學主義作祟,學業成績漸佳,主流社會接受了我。有趣的是,我也研究教育法,時時批評升學主義,可悲的升學主義,竟成我幼時的救命恩人。這讓我看到,無論事或制度,總有兩個面向,凡事在面對時,應深刻瞭解之後,比較不會執著。
因事「實」兩面,沒有絕對,而堅持一面,執著的,只有人的「知」。過度確信的知,未經深刻瞭解,容易產生絕對的執。因此,無論在課堂上或演講中,我經常鼓勵學生或聽講者要放手當下的執,只要能夠懂得與慈悲,凡事仍有另外好的一面可觀,實在不必與人衝突。
許育典特聘教授也指出,我的出身,深深影響我的關懷,維繫我的法學思維。小學時代,因父母以挑磚為生,在抱磚頭日子的磨練下,讓我懂得珍惜自我實現的機會。印象中,自己奮鬥向學的立志,是小五目睹母親第一次挑磚時,肩膀沁血的痛苦表情,靜靜隱入廁所啜泣。我家族的同輩,聰明勝我者不少,但只我一人上大學。雖然,能否上大學,皆是環境造成,原因卻差異,同輩是因家庭,我則由身體。
高中時期,我對「身體」漸有體會,「身體」其實只是定義,受到社會眼光決定。如果同時,存在重疊的其它評價,例如:成績或地位,主流社會將改變「身體」定義。想想,假設社會成員都因戰亂單手時,四肢健全者不免被歧視。這使我真正「體」會:「身體」只是表象,對人瞭解才真實。人,有血有肉,毛病很多,尤其是我,瞭解自己的單一,懂得社會的多元,比較容易「了無牽掛」。我想,對多元文化國家建構的思考投入,可能根源於此。
他認為得失之間,關鍵在「懂」,能懂,才能得。在生命中,我常有所得。也時時感受,所得多自他人。懂得之後,內心感恩,學習放下,漸漸慈悲,沒有對立。從而慢慢體會:內外和喜,心中自在。懂得,雖只二字,其實不易。因為「得」與「失」,常在一念之間。偏偏,人在意的,常非所得。即使得到,仍會比較。比較之下,得亦為失。
懂,是一種瞭解,它說來簡單,卻是最難。「懂」的真義是,對人有深刻瞭解。因此,「懂」「得」,瞭解幾分,得亦幾分。懂得二字,重點在懂,而非是得。人生,得到多少,繫乎能懂多少。而對人深刻瞭解,需要的就是智慧。在我看來,非有機緣,潛心體會,累積智慧,「懂」難成就。有了智慧,漸漸懂得,失亦是得,不生煩惱。
強調自己因為懂得所以慈悲的許育典特聘教授,特別感恩台灣人民。他說,由於社會與國家一路上提供獎學金與公費,讓我得以自我實現地求學。台灣人民的幸福,是我靜靜埋頭學術的泉源,不斷引領我奮鬥向上,透過在學術期刊上發表(77篇期刊—其中有34篇TSSCI期刊;60篇的學術專書與會議論文)與國科會計畫(2000-2009年連續10年獲得計畫補助)的影響力,讓我國的法律確實能夠讓最大多數的台灣人民得以自我實現。
許育典特聘教授,1999年取得德國杜賓根大學博士學位,目前為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系主任及所長,也同時擔任教育部法規委員、教育部人權諮詢委員、法務部台南行政執行處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司法院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委員、台南市政府道路交通違規爭議案件諮詢委員會委員、台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台南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台南市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歷任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考試院典試、閱卷委員、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台南市教育局電資中心法律顧問、台南市資訊教育推動執行委員會委員、台南市強迫入學委員會諮詢委員、教育部公私立高等中級學校民主法治教育檢核暨訪視委員、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教育部社區大學評鑑委員、國立編譯館世界學術著作翻譯委員會委員、…等。
表現傑出的許育典特聘教授,獲獎無數,包括:中國憲法學會暨彥棻文教基金會括82年度學術論文獎、中國憲法學會暨彥棻文教基金會83年度碩士論文獎、德國杜賓根大學「特優」(summa cum laude)之最高等第的法學博士畢業、教育部優良網路教學課程、國家科學委員會88-89學年度甲種研究獎勵、國家科學委員會90-97學年度計畫主持人獎助、2002年中華民國全國社會優秀青年、國科會與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2003-2005學術交流獎助、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5-96學年度研究及產學合作優良教師及研究人員A級獎勵與95-97學年度論文獎勵、Das Forschungsstipendium der Alexander von德國洪堡研究獎學金、MARQUIS Who's Who in the world世界名人錄、…等等。
新聞提要:
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十大傑出青年選拔,目的在於發掘出社會各領域之傑出青年,用他們奮發向上的成功故事,作為現代年輕人學習的典範,更增加台灣社會對年輕人的信心和信任,進一步培養全體青年有機會承擔更大的責任,加速社會卓越創新。選拔類別共分科技發展類、基層勞工類、企業經營類、國民外交類、醫學研究類、社會服務類、教育體育類、藝術文化類、公共行政類、農漁環保類。國籍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或具華僑身份(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或僑胞證者),年齡限於20歲以上,40歲以下。
成功大學校長賴明詔院士指出,許育典教授在40歲之前奮鬥達成從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到特聘教授的升等,確為學術界典範。尤其他努力的目標是怎麼讓人民過得好,也就是說如何讓在台灣這塊土地的人民活得開心。因為感恩,所以回饋,顯示許育典教授時時感念台灣人民的支持,讓一個斷手少年得以開展人格,當他有能力時,便以回饋的心再進行研究而貢獻社會。難能可貴的,在他的研究中,積極投入讓法律成為保障人民的手段,而非限制人民的利器。
再者,從許育典教授的身上,也看到付出也是一種志業,不因利益搖擺、不因權勢而低頭,一切都只是為了讓人民過得好,如此的情懷,實在值得嘉勉與效法。而且,他在法學界的成就更是讓人津津樂道,不但分別撰寫了國內第一本的文化法與宗教法學術專書,而且還得到世界的肯定,包含德國的洪堡研究獎學金,以及英美的世界名人錄等。如今獲得十大傑出青年,誠屬實至名歸。
永遠抱持著感恩心情的許育典特聘教授表示,生命的記憶開始,是從六歲那一年,之前的記憶痕跡,已被一場火車意外除去。在那一場火車意外,老天爺奪走了我的左手。未料,卻給了我更多。我的父母,來自鄉間,不識幾字。印象中,父親總覺人生最重要的,是習得一技之長,再加上家境清寒,我的姊兄陸續在國小畢業後,就去「學功夫」。我卻因單手無法「學功夫」,幸運地可以一路讀書。大姊苦求父親讓她上國中那一幕,常在我心輾轉而感恩。
許育典特聘教授認為,人生的禍福難料,失去與得到,總在一念之間。看著我的左手,想著我的周遭,回憶大學時父親的感嘆:「你若毋給火車弄到,就免想要讀冊啊!」因此,無論在課堂上或演講中,我都藉此鼓勵學生或聽講者,不要過於在意當下的禍福,只要能夠懂得與奮鬥,禍往往也預埋了福的種子。
回想改變一生的一場車禍意外,許育典特聘教授感慨地說,出院之後,世界變了。一開始,名字先變為「斷手仔!」,好動的我,初不以為意,但他人眼光的「關照」,總讓幼小的我感傷。進入小學後,這情形依舊,甚至偶爾,還被拳腳欺侮。所幸,升學主義作祟,學業成績漸佳,主流社會接受了我。有趣的是,我也研究教育法,時時批評升學主義,可悲的升學主義,竟成我幼時的救命恩人。這讓我看到,無論事或制度,總有兩個面向,凡事在面對時,應深刻瞭解之後,比較不會執著。
因事「實」兩面,沒有絕對,而堅持一面,執著的,只有人的「知」。過度確信的知,未經深刻瞭解,容易產生絕對的執。因此,無論在課堂上或演講中,我經常鼓勵學生或聽講者要放手當下的執,只要能夠懂得與慈悲,凡事仍有另外好的一面可觀,實在不必與人衝突。
許育典特聘教授也指出,我的出身,深深影響我的關懷,維繫我的法學思維。小學時代,因父母以挑磚為生,在抱磚頭日子的磨練下,讓我懂得珍惜自我實現的機會。印象中,自己奮鬥向學的立志,是小五目睹母親第一次挑磚時,肩膀沁血的痛苦表情,靜靜隱入廁所啜泣。我家族的同輩,聰明勝我者不少,但只我一人上大學。雖然,能否上大學,皆是環境造成,原因卻差異,同輩是因家庭,我則由身體。
高中時期,我對「身體」漸有體會,「身體」其實只是定義,受到社會眼光決定。如果同時,存在重疊的其它評價,例如:成績或地位,主流社會將改變「身體」定義。想想,假設社會成員都因戰亂單手時,四肢健全者不免被歧視。這使我真正「體」會:「身體」只是表象,對人瞭解才真實。人,有血有肉,毛病很多,尤其是我,瞭解自己的單一,懂得社會的多元,比較容易「了無牽掛」。我想,對多元文化國家建構的思考投入,可能根源於此。
他認為得失之間,關鍵在「懂」,能懂,才能得。在生命中,我常有所得。也時時感受,所得多自他人。懂得之後,內心感恩,學習放下,漸漸慈悲,沒有對立。從而慢慢體會:內外和喜,心中自在。懂得,雖只二字,其實不易。因為「得」與「失」,常在一念之間。偏偏,人在意的,常非所得。即使得到,仍會比較。比較之下,得亦為失。
懂,是一種瞭解,它說來簡單,卻是最難。「懂」的真義是,對人有深刻瞭解。因此,「懂」「得」,瞭解幾分,得亦幾分。懂得二字,重點在懂,而非是得。人生,得到多少,繫乎能懂多少。而對人深刻瞭解,需要的就是智慧。在我看來,非有機緣,潛心體會,累積智慧,「懂」難成就。有了智慧,漸漸懂得,失亦是得,不生煩惱。
強調自己因為懂得所以慈悲的許育典特聘教授,特別感恩台灣人民。他說,由於社會與國家一路上提供獎學金與公費,讓我得以自我實現地求學。台灣人民的幸福,是我靜靜埋頭學術的泉源,不斷引領我奮鬥向上,透過在學術期刊上發表(77篇期刊—其中有34篇TSSCI期刊;60篇的學術專書與會議論文)與國科會計畫(2000-2009年連續10年獲得計畫補助)的影響力,讓我國的法律確實能夠讓最大多數的台灣人民得以自我實現。
許育典特聘教授,1999年取得德國杜賓根大學博士學位,目前為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系主任及所長,也同時擔任教育部法規委員、教育部人權諮詢委員、法務部台南行政執行處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司法院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委員、台南市政府道路交通違規爭議案件諮詢委員會委員、台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台南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台南市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歷任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考試院典試、閱卷委員、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台南市教育局電資中心法律顧問、台南市資訊教育推動執行委員會委員、台南市強迫入學委員會諮詢委員、教育部公私立高等中級學校民主法治教育檢核暨訪視委員、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教育部社區大學評鑑委員、國立編譯館世界學術著作翻譯委員會委員、…等。
表現傑出的許育典特聘教授,獲獎無數,包括:中國憲法學會暨彥棻文教基金會括82年度學術論文獎、中國憲法學會暨彥棻文教基金會83年度碩士論文獎、德國杜賓根大學「特優」(summa cum laude)之最高等第的法學博士畢業、教育部優良網路教學課程、國家科學委員會88-89學年度甲種研究獎勵、國家科學委員會90-97學年度計畫主持人獎助、2002年中華民國全國社會優秀青年、國科會與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2003-2005學術交流獎助、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5-96學年度研究及產學合作優良教師及研究人員A級獎勵與95-97學年度論文獎勵、Das Forschungsstipendium der Alexander von德國洪堡研究獎學金、MARQUIS Who's Who in the world世界名人錄、…等等。
新聞提要:
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十大傑出青年選拔,目的在於發掘出社會各領域之傑出青年,用他們奮發向上的成功故事,作為現代年輕人學習的典範,更增加台灣社會對年輕人的信心和信任,進一步培養全體青年有機會承擔更大的責任,加速社會卓越創新。選拔類別共分科技發展類、基層勞工類、企業經營類、國民外交類、醫學研究類、社會服務類、教育體育類、藝術文化類、公共行政類、農漁環保類。國籍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或具華僑身份(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或僑胞證者),年齡限於20歲以上,40歲以下。
維護單位:
新聞中心
更新日期:
98-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