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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工作

A、本校導師工作推行之成效及特色

a、學生之學習輔導結合導師制度:由導師輔導學生選課、撰寫專題研究或論文例如:協助導生擬定學習計劃,學期末公告選課輔導時間,引導每學期選課狀況,平時指導專題研究或論文、及研討生涯規劃事宜。

b、建立學業與操性預警與輔導制度:於導生學期成績不及格達三分之一或受記過以上處分時,結合學務處各組、家長或有關人員施予適切輔導。

c、提出多種制度供各系參考:提供七種制度,並初步分析優劣供各系所參酌,各系可經系務會議決定實施之導師制度。

d、促使經費更合理分配:將發予鐘點費卻不計算輔導學生人數的齊頭式平等,改為以輔導學生人數為核算經費依據的立足點平等。

e、將導師經費劃分為導師人事費、學生輔導活動費及專業心理輔導老師之經費;並相較於其他國立大學之導師費,本校導師費仍屬較高者。導師經費除一部分勻支遴聘心理輔導老師之經費外,其餘兩項經費之劃分比例以七比三為原則,但各系可自行調整;導師經費中之「學生輔導活動費」,讓各系能統籌辦理或推動導師業務。

f、確立研究生輔導職責:研究生以指導教授為導師,未確定指導教授前以系主任或所長為導師,因指導教授已領指導費,故不另支導師費。獨立研究所(碩士班)每名研究生每學期編列三百元之「學生輔導活動費」,以辦理各項輔導活動

g、採取「間接輔導者不支領導師費」之原則:校長、三長、院長、均不支領導師費,以節省經費。(註:系主任部分由各系自行決定)。

h、績優導師班級之獎勵:為獎勵各系落實導師制度,強化導師輔導功能,本校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一四O次行政會議通過「國立成功大學導師績效獎勵實施要點」,並提供獎勵經費鼓勵各系落實導師制度。

i、專任專業系所輔導老師之設立:為落實學生輔導工作,增進學生心理健康、早期發現與診斷學生問題,並及早提供有效的心理輔導與治療,以達成三級預防之輔導工作;本校已於行政會議修訂通過,從導師經費中挪撥部份經費,增設「系所專任專業輔導老師」,並於九十三年九月遴聘五位心理輔導老師,提供學生更有效的專業輔導服務。並至九十三年十二月十日止,已舉辦心理健康講座、帶領校園小張培訓成長團體及班級輔導等一級預防;二級預防方面:全校大一新生身心健康問卷調查,篩檢憂鬱、自殺、網路成癮的高危險群,已利及早發現問題;三級預防方面:處理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個案三件、心理諮商與治療共231人次,其中文學院、理學院、社科學院個別諮商人次最多,問題類型以感情困擾、心理測驗及生涯志向較多。

j、為加強導師輔導知能,提昇導師輔導成效,改善導師制度;除每學期舉辦導師輔導工作研討會,研擬改進方案,每次研討會並邀請專家做專題演講,提昇導師輔導知能,並於每次導師研討會結束後都會請參加導師填寫活動回饋表;依據九十二學年度活動回饋表之統計,導師對導師輔導工作研討會的滿意度高達94%。

B、未來方向

時代變遷,師生互動關係之維持,有賴適應時代潮流之制度加以推動。為加強師生之互動,充實互動之內容,基本上本校朝向小組制、家族制及更多人參與之方向規劃,並付予更大及更多元性之活動方向。而優良之導師制度提供學生更佳之受教環境;達成教、訓、輔三合一的輔導目標,也將是教育成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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