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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2 九十一學年度本校校外部評鑑,評鑑委員曾志朗、劉兆玄…等之意見

   
─建議:本校通識課程應做學程及整體規劃(通識教育中心之功能應進一步強化,有效規劃及整合通識教育內容)。
 

本校對外部評鑑委員意見之回應

 

改進措施

討論結果

91.11.5 通識教育中心擬「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課程』規劃架構圖」及相關資料,提案至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討論。

形成四項決議,並將第三次決議提主管會報討論。

91.12.4 第五四四次主管會報討論「擬請各系開授通識課程」乙案。

請各學院院長召集各系主任就院內學生之發展需求,討論各系通識課程之供需。

92.1.8 第五四六次主管會報討論各院所提通識課程之供需案。

決議將各院系討論結果送校務企劃座談會討論。

92.3.5 本校第一四二次校務企劃座談會討論各院通識課程之供需及規劃。

討論重點歸納如下:

1. 通識課程應以提供學生知識而非常識之課程為主。

2. 學生至他系修讀一般性選(必)修課程,應可視同修讀通識課程。

3. 請教務處提通識教育委員會通盤討論。

92.6.11 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討論本校通識教育課程之整體規劃。

討論結果決議在通識課程供需之過渡時期,適度放寬對通識學分之定義,但不得違反通識教育之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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