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0.20九十二學年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為促進通識教育之發展,提升教學品質,進而達成全人教育之目標,特依據本校內部評鑑實行辦法訂定通識教育評鑑實行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通識教育評鑑委員會由通識教育委員會全體委員組成之,教務長任召集人,通識教育中心主任任執行祕書。
三、通識教育評鑑每兩年定期實行一次,項目包括:目標、組織與制度、教學與行政資源、課程規劃、教學品質、師資、自我評鑑之運作及上次評鑑結果之追蹤等,評鑑結果送校評鑑委員會審議。
四、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並送校方核備,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