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14 國立成功大學分類通識課程自我評鑑指標
項目一:通識教育之目標與特色
指標一:訂有明確目標並具特色。
指標二:通識教育目標具適當之學理基礎。
指標三:能配合學校朝綜合大學發展之趨勢。
指標四:全校師生能透過通識教育專刊及網頁認識通識教育之目標及特色。
指標五:專責單位對於所訂立的通識教育目標及法規具有深刻認同。
項目二:通識教育之組織與制度
指標一:就學校整體組織章程而言,負責推動通識教育之通識教育中心其層級適當。
指標二:學校行政體系充分支持通識教育之運作。
項目三:通識教育之教學與行政資源
指標一:通識教育中心的行政人員配置尚稱足夠。
指標二:確實獲得明確且充裕之經費。
指標三:確實配置數量及質量適當的圖書與教學設備。
指標四:確實配置合理的教學、研究及辦公場所。
項目四:通識教育之課程規劃
指標一:課程規劃機制確實有效且順利的運作。
指標二:課程規劃機制對未來之發展具有詳細之計畫。
指標三:課程審查機制確實有效且順利的運作。
指標四:課程審查機制對未來有詳盡的計劃。
指標五:課程規劃具有適當的設計原則。
指標六:課程數量足夠因應學生之需要。
指標七:通識課程開課時間與各系之開課時間能夠配合並分配時段。
指標八:所規劃的課程能體現通識教育目標及特色。
指標九:通識課程類群配置為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自然科學類、生命科學類的原則適當。
指標十:對於學生修習通識課程以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及通識課程認定與抵免學分基本準則來規範是否適當?
指標十一:對於每班修課人數規定是否合理?
指標十二:對於設置教學助理之相關規定合理。
指標十三:實際開設課程適當滿足課程規劃的目標。
指標十四:依據課程規劃,積極鼓勵或延請適當的教師開課,而且非消極配合既有教師開課。
指標十五:確依實際需要,規劃或實行校際課程及師資交換合作計劃。
指標十六:修習跨校合作課程的學生人數適當,學生學習成果不錯。
項目五:通識教育之教學品質
指標一:各通識課程訂有明確的課程大綱並於選課前上網公告。
指標二:各通識課程大綱列有目標、進度、教法、指定閱讀及參考書目、成績考核方式等。
指標三:教學時段及教室配置合理。
指標四:通識課程學生成績評定方式確實參考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成績考核注意要點。
指標五:分類通識學分(14~16學分)占畢業學分比例合理。
指標六:本校提昇通識教學品質相關活動或措施之質量頗為充足。
指標七:校園環境確實支持通識教育環境的發展。
項目六:通識教育之師資
指標一:實際投入通識教育的教師員額一百五十人左右,能滿足通識教育課程之需求。
指標二:教師所開授通識課程,確實與其學術專長相配合。
指標三:開設通識課程之教師,教學和學術均具有一定之水準。
指標四:本校分類通識課程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辦法,大班教學配置研究生助教,經費補助通識教育演講等措施,確能增進教師從事通識教學之動機。
指標五:確實有配合理念架構中的各領域或學程之需要,徵求具有跨領域背景的師資開設跨領域課程或進行跨校合作。
項目七:通識教育自我評鑑之運作
指標一:自我評鑑辦法或規定的完善程度確實涵蓋制度、師資、課程三要素。
指標二:本校教學反應調查表,確實能瞭解學生對課程、老師之評價、以及學生的學習效果。
指標三:本校自我評鑑確實邀請校外專家實質參與。
指標四:所訂定之自我評鑑辦法確實有效落實。
指標五:實際運作時能順利無礙。
指標六:對未來能有完善的自我評鑑計畫。
指標七:本校通識教育自我評鑑結果願意對校內外公開。
指標八:能依自我評鑑結果改進自身之通識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