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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院對臺文系蔣為文副教授升等申復案說明

文學院對臺文系蔣為文副教授升等申復案說明:

一、蔣為文副教授「個人」升等未獲推薦案,屬學校依法例行之升等事宜,因此與臺灣藍綠對抗、今年總統大選、教育部第二期五年伍佰億經費分配以及黃春明事件並無任何關聯。

二、國立成功大學為國內研究型頂尖大學,對所有教師之升等,均有嚴格之專業審查標準與法定程序,以作為全校各院系教師共同遵守之升等規則。文學院與臺文系亦不例外。

三、蔣副教授於獲知未獲該系推薦升等後,向本院提出申復,本院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申復案作業要點」辦理,並於100年11月30日召開院教評會議,組成專案小組並擇期召開院教評會申復處理專案小組會議,處理此申復案。

四、100年12月19日召集院教評會申復處理專案小組會議,決議蔣副教授升等案,臺文系教評會在審議程序說明與資料有不完備之處,請臺文系依其教師升等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規定另為適法之措施。」

五、本院於100年12月27日召集院教評會,決議「通過申復處理專案小組會議決議」,並函請臺文系依100年12月27日院教評會議決議惠辦。101年1月4日臺文系教評會函復,具體補充敘明其依法不推薦之理由與程序:因該系教評會100年7月28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教評會決議,以評審總成績之高低依序推薦,已就申請升等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成果、任教年資等項目作綜合考量後,決定推薦順序。蔣副教授排序第三順位,基於學校升等名額限制,今年不予推薦升等。因此,本院於101年1月5日召開院教評會審議並決議「通過臺文系處理此案之措施。

六、目前文學院院教評會已審議通過臺文系教評會不推薦蔣副教授升等案之決議與說明。誠此,大學教授升等之申訴有其法定之管道,若對院、系教評會之決議有任何疑義,建議蔣副教授可依規定向校申評會及教育部提起救濟。

七、綜上,蔣副教授升等案獲得「通過」,乃其教學、研究、服務成果審查之資格,但「未獲推薦」,係因該系升等「教授」名額之限制,而國內大學教師升等名額限制為各校自主範疇,並非教育部統一規定。事實上,各校現行相關辦法均有其各自不同之立法精神與情境;因此,本校教師須遵循學校現行之法規,若對現行升等名額限制規定有疑義時,均可向學校反應,並依程序提案修法。

文學院院長 賴俊雄
維護單位: 新聞中心
更新日期: 10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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